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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類別 | 國產 | 應用領域 | 醫療衛生,食品 |
1、藥品穩定實驗箱校準的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溫度測量范圍為(10~65)℃、相對濕度測量范圍為(10~90)%、光照度測量范圍為(10~10000)lx、紫外輻射照度測量范圍為(50~100)μW/cm2、容積不大于2m3的藥品穩定性光照試驗箱的校準。
2、引用文件
本規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 1032-2005 光學輻射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
JJF 1101-2019 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參數校準規范
JJF(浙)1102-2014 生物人工氣候箱校準規范
GB/T 5700-2008 照明測量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版四部)9001原料藥物與制劑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
3、術語和計量單位
3.1術語
3.1.1參考平面 reference plane
藥品穩定性光照試驗箱中能均勻接受光源照射和紫外輻射的工作平面。
3.1.2穩定狀態stable state
藥品穩定性光照試驗箱工作空間內任意點的溫度、相對濕度、光照度或紫外輻射照度變化量達到設備本身性能指標要求時的狀態。
3.1.3光照度illuminance[3.1 GB/T 5700-2008]
表面上一點處的光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該點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該面元面積之商。
3.1.4紫外輻射照度 ultraviolet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點處的紫外輻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該點的面元上的紫外輻射通量除以該面元面積之商。
3.1.5光照度誤差 illuminance error
藥品穩定性光照試驗箱穩定狀態下,參考平面上光照度設定值與光照度實際值之差。
3.1.6光照度均勻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藥品穩定性光照試驗箱穩定狀態下,參考平面上實測最小光照度與最大光照度之比,符號為Ui。
3.2計量單位
3.2.1光照度單位為勒克斯,單位符號為1x;
3.2.2紫外輻射照度的單位為瓦每平方米或微瓦每平方厘米,單位符號為W/m2 或μW/cm2。
4、藥品穩定實驗箱校準的概述
藥品穩定性光照試驗箱(以下簡稱“試驗箱")主要用于藥品的強光照射試驗、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用來考察原料藥或藥物制劑在溫度、相對濕度、光照度和紫外輻射照度的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為藥品生產、包裝、貯存、運輸條件提供科學依據。試驗箱一般內設光照檢測裝置(如光照度計、紫外輻照計)和溫濕度檢測裝置,程序自動化控制溫度、相對濕度、光照度、紫外輻射照度、時間、升溫速率等,可設置恒溫恒濕、光照、紫外輻照等一個或多個模擬參數,能模擬長期穩定的試驗環境。試驗箱結構主要由試驗箱體、制冷系統、加熱系統、加濕系統、除濕系統、光照系統和控制系統等組成。
5、計量特性
5.1光照度誤差
光照度最大允許誤差為:±5001x。
5.2光照度均勻度
光照度均勻度:≥80%。
5.3溫度偏差、溫度均勻度、溫度波動性。
溫度偏差:±2.0℃;溫度均勻度:3.0℃;溫度波動性:1.0℃。
5.4相對濕度偏差、相對濕度均勻性、相對濕度波動性
相對濕度偏差:±5.0%;相對濕度均勻度:7.0%;相對濕度波動性:6.0%。
5.5紫外輻射照度實際值
紫外輻射照度實際值:≥67μW/cm2。
注:以上技術要求不用于符合性判定。
6、校準條件
6.1環境條件
溫度:15℃~35℃
相對濕度:不大于85%
環境條件應滿足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正常使用的要求。
6.2負載條件
一般在空載條件下校準,根據用戶需要也可以在負載條件下進行,但應說明負載情況。
6.3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測量標準技術要求見表1。
表1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序號 | 名稱 | 測量范圍 | 技術要求 | 備注 |
1 | 光照度計 | (10~10000) 1x | MPE:±4% | |
2 | 紫外輻照計 | (50~100)μW/cm2 | MPE:±8% | U V A 波 段 |
3 |
溫度測量標準 |
(10~65)℃ |
分辨力:不低于0.01℃ 最大允許誤差: ±(0.15℃+0.002 |t |) | 一般應選用多通道溫度顯示儀表 或多路溫度測量裝置,傳感器宜 選用四線制鉑電阻溫度計,并能 滿足工作需求。 |
4 |
相對濕度測量 標準 |
(10~90)% |
分辨力:0.1% 最大允許誤差:±2.0% | 一般應選用多通道濕度顯示儀表 或多路濕度測量裝置,并能滿足 校準工作需求。 |
5 | 鋼卷尺 | (0~5.0)m | Ⅱ 級 | 測量光源距參考平面高度 |
校準時可選用表1所列的測量標準,也可以選用不確定度符合要求的其他測量標準。
7 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7.1校準項目
7.1.1光照度誤差、光照度均勻度
7.1.2紫外輻射照度實際值
7.1.3溫度偏差、溫度均勻度、溫度波動性
7.1.4相對濕度偏差、相對濕度均勻度、相對濕度波動性
7.2 校準方法
7.2.1校準前的準備
對試驗箱進行外觀及功能性檢查,儀器不應有影響正常工作的缺陷。
7.2.2光照度和紫外輻射照度的校準方法
7.2.2.1校準點的選擇
一般根據用戶需要選擇常用的光照度和紫外輻射照度點進行校準,或者選擇45001x、75μW/cm2進行校準。
7.2.2.2測量點位置
在試驗箱參考平面上布置9個光照度或紫外輻射照度測量點,其中1個點布置在參考平面的中心處,其余8個點均勻布置在參考平面的邊界上。一般按圖1布置測量點,其中5號點位于參考平面中心處,1、3、7、9號點分別位于參考平面四角處,距離試驗箱鄰近的兩個內壁各10cm,2、4、6、8號點均勻分布在1、3、7、9號點之間,距離試驗箱鄰近的內壁10cm。
圖1光照度和紫外輻射照度布點示意圖
7.2.2.3 光照度和紫外輻射照度的校準
將試驗箱設定至光照度或紫外輻射照度校準點,開啟運行,將光照度計或紫外輻射照度 計探頭按7.2.2.2的規定放置在試驗箱參考平面上,待試驗箱光照度或紫外輻射照度達到穩 定狀態后,記錄測量點的測量值。重復以上步驟,移動光照度計或紫外輻射照度計探頭至參 考平面各測量點處,分別記錄9個測量點的測量值,測量時需要關閉箱門或者以黑色遮光布遮光。
7.2.3溫度和相對濕度的校準方法
7.2.3.1溫度、相對濕度校準點的選擇
溫度、相對濕度校準點一般根據用戶需要選擇常用的溫度、相對濕度點進行,或選擇試驗箱使用范圍的下限、上限和中點。
7.2.3.2 測量點位置
在試驗箱參考平面上布置5個溫度測量點,3個相對濕度測量點。如果有多個參考平面,則每個參考平面上均按前述要求點。
傳感器測量點布放位置也可根據用戶實際工作需求進行布置。
溫度傳感器測量點用1、2、3、4、5……數字表示,相對濕度傳感器測量點用A、B、C..
字母表示,溫度點5、相對濕度點O 位于試驗箱參考平面幾何中心處,如圖2所示。
圖2溫度和相對濕度布點示意圖
7.2.3.3溫度、相對濕度的校準
按照7.2.3.2條規定布放溫度或相對濕度傳感器,將試驗箱設定到校準溫度或相對濕度點,開啟運行。試驗箱達到穩定狀態后開始記錄各測量點的溫度或相對濕度,記錄時間間隔為 2min,30min內共記錄16組數據,或根據設備運行狀況和用戶校準需求確定時間間隔和數據記錄次數,并在原始記錄和校準證書中進行說明。
溫度、相對濕度穩定時間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書中沒有給出的, 一般按以下原則執行:溫度或相對濕度達到設定值,30min 后可以開始記錄數據,如試驗箱內溫度或相對濕度仍未 穩定,可按實際情況延長30min,溫度或相對濕度達到設定值至開始記錄數據所等待的時間不超過60min。
如果在規定的穩定時間之前能夠確定試驗箱內溫度或相對濕度已經達到穩定,也可以提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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